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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國的醫療衛生體系長期存在兩難困境:一方面要激勵醫藥企業自主創新,需保障其利潤空間和高售價以彌補其高昂的研發成本;另一方面,抗癌藥等高端藥品的高昂藥價導致了居民看病難看病貴。醫保報銷機制是有效化解此困境的良方,將抗癌藥等高端藥品納入醫保報銷目錄將有利于醫藥行業創新發展,同時又可提高居民使用抗癌藥等高端藥品的可及性。
國家醫保局于2018年10月10日組織的關于醫療保險抗癌藥物進入醫保目錄的專項談判順利完成。與前幾年的醫療保險藥品談判不同,今年進入醫療保險談判國家報銷清單的36種藥物包括用于治療各種疾病的昂貴藥物,其中17種為抗癌藥品。在談判前,醫保局以書面形式尋求企業的談判意向,并確認了12家企業的18個品種被列入該抗癌藥品醫療保險的專項談判范圍。最終,17種藥物成功通過降價談判,納入國民健康保險報銷清單。這17種抗癌藥物包括治療非小細胞肺癌,慢性粒細胞白血病,兒童急性淋巴細胞白血病,還有超過10種癌癥治療藥物,如黑色素瘤,腎細胞癌和結直腸癌。通過這次談判,相關癌癥患者的疾病治療費用和家庭經濟負擔將大大降低,中國癌癥患者新型抗癌藥物的可及性和利用率將得到顯著提高。但筆者認為,除此之外此舉還將有利于醫藥企業擴大產能并促進激勵創新,從而給我國醫藥產業發展帶來了新的契機。
評審原則上堅持“以量換價”,推動高價藥擴大銷售
針對高昂抗癌藥銷量低的現狀,國家醫保局提出“以量換價”原則。在準確計量的基礎上,本輪醫療保險藥品談判在醫療保險局與企業平等協商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國家醫療保險的集團購買優勢。它鼓勵企業在保持創新利潤的同時降低價格。在協商確定適當的支付標準后,該藥物將被納入醫療保險報銷清單并給予一定的市場份額保證。由此增加的患者用藥數量可以擴大企業產能,同時可以幫助制藥企業提升產量效益增長。此外,由于價格較低,更多的人能夠負擔得起這些昂貴的抗癌藥物,因此隨著藥品銷售的增加,公司的社會聲望也在增長。為公司的后續發展帶來動力和創新。
審查機制側重于創新,倒逼制藥公司進行創新
該輪談判側重于臨床療效的創新和應用。在評估可轉讓品種的價值的過程中,評價小組的專家不僅關注藥物的新結構,新目標和新機制,而且更加關注藥物的臨床價值和將談判藥物與目錄中的參考藥物進行比較,以評估核心功效指標(如無進展生存期(PFS)和總生存期(OS))是否存在顯著差異和重大突破,以確保納入醫保的藥品是有重大研發創新突破的。
評審目標上側重創新藥,激勵藥企研發投入
截至2014年的一項研究表明,發達國家藥品上市后平均進入醫療保險目錄期限為15個月,而中國醫療保險目錄的調整期為5 - 8年。醫療保險準入期越長,越是影響企業創新投資的市場預期。通過2017年和今年全國醫療保險準入談判的有益嘗試,中國基本建立了用于治療重大疾病的創新藥物的醫療保險準入機制。此次評審醫保局提出談判目標:將創新藥物納入國家醫療保險報銷目錄,營造良好的創新研發環境,引領中國工業的創新意識,鼓勵企業愿意創新,加快創新步伐,從而推動中國創新藥研發邁上一個新臺階。在本醫療保險中成功談判的17種抗癌藥物中,有11種是2017年后批準上市的新產品。特別是,國內創新藥物厄洛替尼于今年5月獲得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并于9月底被列入國家醫療保險報銷清單。其醫療保險準入期僅為4個月,效率遠高于發達國家15個月的平均水平。
結語
2018年將包括抗癌藥等高端藥品納入藥品報銷目錄,同時評審原則上堅持“以量換價”,評審目標上偏向創新藥,機制上注重創新性將極大的提高居民高端醫藥的可及性的同時,還可以有效地激勵制藥公司的研發投入,促進制藥業的可持續創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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