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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最強”《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土壤修復市場迎來巨大發展空間。經過多年培育,當前國內土壤修復市場預期如何?本文從多方面進行了簡要分析。
繼《大氣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之后,《土壤污染防治法》將于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標志著我國將開啟大氣、水體和土壤的全面治理。土壤污染防治法提出了土壤污染防治的目標責任制、信息共享機制、土壤污染狀況監測制度、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制度、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制度等強制性規定。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出臺,使工業用地和企業用地倍受重視,污染土地在使用前須先經專業機構的修復。因此,各地區須進一步協調好經濟發展和生態環境的關系,土壤修復產業也將迎來巨大的提升空間。本文討論了土壤修復行業的發展現狀和市場前景,以及土壤防治法對土壤修復付費制度的新規定。
宏觀目標明確,治理任重道遠
2016年《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明確了土壤修復工作的目標: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0%左右,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0%以上。到203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到21世紀中葉,土壤環境質量全面改善,生態系統實現良性循環。這是我國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頂層設計和長期路徑規劃。然而,放眼當下,當前該行業尚處于發展初期。
5萬億市場預期,企業格局尚未定型
根據《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公布的土壤污染數據粗略計算,預計我國污染土地修復成本約為5萬億元。近年來,各地簽訂的土壤修復項目呈增長態勢,項目規模逐步擴大。2014年起,土壤修復行業迎來初步發展,2016年相關訂單金額達62.8億元,2017年土壤治理項目近100億,2018年污染場地的修復工程市場預計能夠達到200億元規模。
近年來,土壤修復行業表現出明顯的地域性。修復需求主要集中在京津冀和東南沿海地區。涉及土壤修復的企業達千余家,但多數企業僅擁有小量訂單,市場份額大部分被北建工、高能環境等公司占領。北建工等在全國土壤污染修復領域擁有一定的競爭優勢。而江蘇大地益源、重慶利特等企業則分別在注冊地形成較大影響力。值得注意的是,雖然北建工等領軍企業在過去幾年取得了良好發展基礎和競爭優勢,但由于產業尚處起步階段,業內暫未形成絕對的壟斷企業。
商業模式基本固定,付費機制即將調整
土壤修復行業主要以“工程總承包(EPC)”模式為主,也有部分“修復-開發”模式。在EPC模式下,政府承擔調查、修復和風險評估等費用,可作為修復土地的實際控制人,嚴格控制修復過程,確保修復效果?!靶迯?開發”模式即修復企業與開發商總體承包污染場地,進行土壤修復和場地開發。與招投標模式相比,“修復+開發”模式有助于開發商的資本引進,減輕政府財政負擔。但由于開發商自主權過高,存在資金挪用和修復時間縮減的風險,影響土壤修復的最終質量。
此前,土壤修復的費用多由政府承擔。土壤污染防治法的發布,對土壤污染防控和修復的義務做出如下規定:(1)可以確定污染責任人的,由污染責任人承擔,責任范圍包括風險評估、風險管控、污染修復、風險管控效果評估、修復效果評估、后期管理等活動所支出的費用。(2)對于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土地所有權人承擔。(3)對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實施之前已經發生,且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土地使用權人申請土壤污染防治基金開展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此外,由于土壤污染防治法對土壤污染狀況監測、信息共享和效果評估等方面做出了詳細規定,有利于規范“修復-開發”模式下土壤修復質量的提高。
我國土壤修復行業處于發展期,市場尚未全面打開。隨著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實施,污染土壤的檢測、評估、技術設備研發及工程設計施工等產業鏈上下游各個環節都將迎來新的市場需求,付費機制調整或可催生新的商業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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